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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0 日本毒饺子事件,日本欠了中国人一个道歉 回顾一下整个事件: 中国“毒饺”包装袋发现小孔 怀疑人为混入 http://www.ycwb.com/ycwb/2008-02/02/content_1781269.htm 两家日本企业证实河北省天洋食品厂管理严格,故怀疑甲胺磷是人为混入 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产冷冻饺子致人中毒事件(见昨日本报A1版报道)愈发扑朔迷离。根据日本警方目前的调查,有毒成分有机磷杀虫剂“甲胺磷可溶性液”极有可能是附着在饺子皮上。同时,千叶市发现的“毒饺”中有毒成分浓度高达
最初怀疑的对象为饺子馅中的韭菜等蔬菜上残留的农药。不过,用在饺子馅中的蔬菜非常少量。日本厚生劳动省官员认为“从受害者的急性症状来看,很难想象是残留农药引起的”,这种看法也被普遍赞同。 东京都健康安全研究中心残留物质研究科科长永山敏广指出,“130ppm意味着1公斤饺子中混入了130微克有毒物质。本次事件受害者食用饺子后很快出现不良反应,这与残留农药中毒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发生”。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的标准,韭菜中的甲胺磷可溶性液容许浓度为0.3ppm,卷心菜为1ppm。 本次检测出有毒物质的饺子为河北省天洋食品厂生产,经冷冻、包装后从天津装船发货。日本兵库县警方在事发3周之后的1月29日,终于确定饺子中混入了有毒的甲胺磷可溶性液。 不少意见认为是在中国生产时混入食品。不过,警方在食品外包装上发现了3毫米的小孔。兵库县警方官员表示:“还不清楚是在什么时候、怎样出现小孔的。也不知道是蓄意还是无意。现阶段还不能断定是人为造成的”。 日本大阪市2家曾经从中国河北省天洋食品厂进口商品的企业日前透露,他们曾对该厂进行过考察,那里的“安全管理很到位”。两家企业均表示该厂不存在卫生方面的问题。 日本还中国饺子清白"毒饺子"系店方滥用杀虫剂 http://www.cnhan.com/gb/content/2008-02/16/content_863542.htm 综合新华社电
日本德岛县知事饭泉嘉门14日召开记者会说,日前在该县回收的中国产冷冻饺子外包装上检测到的微量敌敌畏已基本可以确定是来自日本销售方店内使用的杀虫剂。
据日本媒体报道,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日本千叶县等地有民众吃了中国生产的冷冻水饺后出现食物中毒的现象(晨报曾予报道)。随后,日本 据报道,这家商店所使用的杀虫剂已被厚生省在2004年禁止用于存放食品的场所。德岛县现已要求德岛生协及为该店驱虫的公司进行整改。
日本发生水饺中毒事件后,中日双方随即开展了一系列调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表示,根据目前中日双方已有的调查结果,可以认为在日本发生的水饺中毒事件不是因为农药残留而引起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是一起个案。目前,专门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日方曾报道称
中国工人蓄意作案
此前,日本共同社曾发布消息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安局“毒饺子事件”专案组认为该事件可能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3日表示,据质检总局向河北警方核实,自1月30日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至今,在生产环节没有发现异常,日方“毒饺子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报道系猜测性报道。
中方调查组赴日
带回水饺检测正常
魏传忠13日透露,由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的中国政府赴日调查组于2月3日到达日本,在赴日工作组的强烈要求下,日方提供了回收的10
袋水饺样品,工作组于2月6日下午回京后,立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2
月10日,所有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饺子事件”
连累中国食品
尽管发生在中国农历春节前的“饺子事件”已经沸沸扬扬了十几天,但日本媒体对这宗非典型个案的无限放大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并没有立即缓解的迹象。
一项调查显示,短时间内不考虑购买中国食品的日本人高达75.9%,而此前购买中国食品的消费者比例曾达到57.9%。
日本社会对中国食品不断滋生的怀疑情绪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担忧。日本的华文媒体呼吁日本媒体和企业控制过激的报道和反应。 两部门认定输日饺子中毒事件系人为作案(实录)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18437&extra=page%3D12008年02月28日12:38 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调查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两部门认定输日饺子中毒系人为作案,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今年1月底以来,发生在日本的水饺中毒事件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今 天我们请来了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先生、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先生,向各位介绍日本水饺中毒事件中方调查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 发布会的还有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先生,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高级工程师乌国庆先生。 现在我先请魏传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魏传忠: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对于日本发生的“饺子中毒事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切日本消费者健康,衷心希望中毒人员尽早康复,同时迅速展开了全面调查。下面,我简要介绍质检总局调查情况: 魏传忠: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日方通过中国驻日使馆发来的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与日本厚生省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二)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先后对问题批次留存样品、相邻批次产品、库存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均显示未检出甲胺磷。 (三)责成天洋食品厂停止生产和销售,对其在日本的产品和正运往日本途中的产品予以召回。 魏传忠: (四)对天洋食品厂的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出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密的核查,查看了该企业的录像监控资料,调阅了企业有关生产记录。 (五)2月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工作组赴日,通报中方调查的进展,主动配合日方开展调查。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共10袋不同生产日期水饺样品进行检测研究,所有检测结果显示,甲胺磷和敌敌畏均未检出。 魏传忠: (六)该企业自1995年获日本农水省注册,并于2001年3月和2005年6月,两次通过日本农水省现场复查。该厂十多年来对日出口产品质量稳定。 魏传忠: (七)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河 北省政府接待并积极安排日本政府派出的调查团前往天洋食品厂调查。为日方调查团在华工作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资料,尽可能安排日方需要调查的地点和设施。 日方调查团在对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后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企业车间整洁、管理完善,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魏传忠: (八)2月12日,我与有关人员,再次赴河北对天洋食品厂各环节进行了认真调查,我们的感受与日本政府调查团的看法完全一致:该企业管理规范,相关资料齐全,各个环节都没有任何异常。 魏传忠: 我们的调查结果是:第一,该企业的有关产品,包括我工作组从日方带回的样品,均没有检出甲胺磷。第二,该企业管理规范,各个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现异常。因此,我们认为这次发生在日本的“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作案的个案。 魏传忠: 我在这里再次强调,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以加强两国间食品安全合作,促进两国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谢谢! 鲁广锦: 下面再请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先生介绍情况。 余新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中国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出口到日本的饺子发生中毒事件后,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月8日,公安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调查工作,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拿出负责任的调查结论。 余新民: 2月9日,公安部成立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等侦查、毒化、痕迹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近百名民警,迅速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 余新民: 一、对原材料的调查。对该厂生产所用的蔬菜、面粉、肉类、食用油、水、调味品、外包装等原材料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无被污染或投毒的可能 进行调查,发现生产两批次有毒水饺所用主要原料来自于山东、内蒙古等6个不同产地。这些原料还用于生产其他批次饺子和四角包、牛冻、菜卷等产品。没有发现 投毒或混入甲胺磷污染情况。 余新民: 二、对生产流程的调查。水饺生产流程主要有:原材料处理,加工成型,蒸熟,冷冻,检查包装和装箱入库等。整个生产流程都是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严格的隔离制度。生产区域都设有监控录像,实时监控,而且生产时有质检人员现场巡视。没有发现投毒或甲胺磷污染情况。 余新民: 三、对运输过程的调查。两批次有毒饺子均是在厂里直接装集装箱,由负责陆路运输的天津市立志货运有限公司司机、天洋食品厂仓库保管员、厂国际贸易部质检员共同铅封起运。集装箱到日本横滨、大阪后验货启封。未发现异常。 余新民: 四、对重点人员的调查。采取询问,与上级、同事座谈及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包装、仓储以及包装材料存放等三个重要环节相关的55人与厂方有无矛盾、有无反常表现、有无接触甲胺磷的条件等1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投毒嫌疑的人员。 余新民: 五、对有关物证的检验和实验。对饺 子塑料包装袋进行渗透实验并对甲胺磷性状进行了研究分析。渗透性实验显示,在-18℃条件下(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浓度分别为1%、 10%、30%、60%的甲胺磷农药溶液,在10小时内均可以从饺子包装袋外侧渗透到袋内侧。 余新民: 六、与日本警方交流磋商。由于中毒事发现场、有毒饺子及有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公安部派出由刑侦局余新民副局长率领的、由公安部首席刑侦专家乌国庆、崔道植等10人组成的工作组赴日本,主动与日警方磋商交流。日方未同意我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鉴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面情况。我们深表遗憾。 余新民: 调查结果证实,河北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生产管理严格,所有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消毒、戴头套,并有专人检查,很难将气味浓 烈的甲胺磷带入车间;饺子生产的工艺简单,流程短,每道工序均为集体作业,相互监督,并有实时录像监控,在生产车间很难有人为投毒机会;出口饺子出厂即装入集装箱铅封运输,由日方在日本验收启封,未发现异常。 余新民: 由此中国警方认为,这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人为的个案。经过全面、细致调查、实验,我们认为,投放甲胺磷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可能性极小。 余新民: 我们衷心希望,中日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协作调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向两国人民做出负责任的交待。 鲁广锦: 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魏副局长、余副局长。日本警方说他们用精密仪器检查了甲胺磷农药中的杂质,证明这种引发中毒的农药并不是在日本生产的,并由此推断说 甲胺磷在日本国内混入饺子的可能性很低。我们想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有没有可能有人从中国或其他地方违法购买甲胺磷后,又混入日本。有没有这样的可能性? 谢谢。 余新民: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来回答。29号我带专家组到日本,和日本警方面对面交换意见、磋商、交流信息,共同分析研究投毒到底发生在什么环节。日本警方拿出了他们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投毒发生在日本境内的可能性很低,或者说微乎其微。日本警方介绍这个结论的依据是:包装完好的塑料袋,没有破损、没有被打开,饺子袋的内侧有甲胺磷,他们经过实验,认为甲胺磷不能从外侧渗透到饺子袋里面。 余新民: 日本警方的第二条依据是,在日本国内没有甲胺磷农药,日本取到的样品是日本实验室用的纯品甲胺磷,没有杂质。他们在中毒饺子和有问题的包装袋上检验的甲胺磷有杂质。 余新民: 日本警方还提出第三条依据,三起中毒事件,两起发生在千叶,一起发生在兵库县。这三起中毒事件,两个地方大约相距700公里,这两批货物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在日本本土没有交叉。 余新民: 对日本警方这个结论,我们当即提出了建议。我们认为这个时候他们下这个结论为时尚早。第一,调查还要深入;第二,试验还要进一步做,还要做得更科学、更客观;第三,对有关问题的调查还要进一步交流。但是非常遗憾,日本警方当天就向媒体公布了这个结论。 余新民: 关于甲胺磷农药能否从袋外渗透到袋内,我们实验的结果是可以从袋子外面渗透到袋子里面。 关于实验的方法、实验的条件、实验的结果是否科学,这个问题由我们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王桂强来回答。 王桂强: 下面我介绍一下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饺子袋甲胺磷渗透实验的情况,我们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天洋食品厂生产的13克重的“一口”饺子的饺子袋进行了密封状态下甲胺磷渗透实验。我们的实验结果表明,甲胺磷农药可以从封闭完好的饺子包装袋外侧以渗透的方式进入到饺子袋的内侧。 王桂强: 为了使实验条件尽可能地与实际情况相同或者是相近,以提高我们实验结论的价值,我们在实验设计上做了一些专门的考虑。我们用甲醇或水将甲胺磷农药稀释成 60%、30%、10%和1%四个浓度梯度,分别涂抹在封闭完好的饺子袋的外侧,然后在零下18度的温度(饺子在仓储、运输、销售时的冷藏温度)中保存 10个小时。然后我们打开饺子袋,用有机溶剂提取饺子袋的内侧,再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氮磷检测器(GC/NPD),气相色谱火焰光度检测器(GC /FPD)进行检测。 王桂强: 我们的检测结果显示,四个浓度梯度的甲胺磷溶液 都可以从密封饺子袋的外侧渗透到内侧,实验所用的62个饺子袋的样本,有87%的袋子在内测检测出甲胺磷。我们的渗透性实验结果与日本警方的实验结果完全 不同,我们也做了一些比较,看看到底是有什么差异,存在什么差别。我们发现,在检验的提取和检测方法方面,我们和日本警方的做法是基本相同的。 王桂强: 但在以下四个方面,两方在做法上有较大的差别,第一是甲胺磷的剂型选择;第二是甲胺磷使用的浓度和剂量的选择;第三是选择包装袋的形式;第四,样品保持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我们实验条件的选择和设计更加接近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王桂强: 另外记者问到关于日本中毒甲胺磷杂质成份检验的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一些实验研究和分析。我们对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也就是受害人食用的物 证甲胺磷和我们提取到的样本甲胺磷,以及我们了解到的甲胺磷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检验和分析。最后我们得到以下结论:饺子中毒事件的物证甲胺磷含有的几种 主要的杂质成份不能作为甲胺磷来源的判别特征。 王桂强: 在中国警方与日本警方交流时,日本警方向我们提供了饺子中毒事件物证甲胺磷的气质联用仪检测图谱,这个图谱可以显示物证甲胺磷主要含有的几种杂质成份,说 明物证甲胺磷是非纯品的甲胺磷。在事件调查期间,我们物证鉴定中心用气质联用仪对石家庄市公安局提取的5个甲胺磷农药样本进行了检验分析,这些样本甲胺磷 都含有这几种主要杂质成份,但是从上述中毒事件里的物证甲胺磷,还有我们从样品甲胺磷检出的几种杂质成份,都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甲胺磷产品规定指标范围内 允许存在的杂质。这只能表明这些杂质是工业生产合成甲胺磷过程中常见的中间体或附产物。这些杂质在各国生产的甲胺磷工业品中普遍存在,不能作为来源判别的 特征。因此,从我们物证鉴定领域的应用原理来看,这些杂质成份的存在只能表明中毒事件中的物证甲胺磷是工业甲胺磷产品,不是甲胺磷纯品,不具备准确判别甲 胺磷农药生产厂家的作用。关于这两个实验研究的基本情况我就介绍到这儿。 余新民: 刚才新华社记者提的第二个问题也非常尖锐,我在这里回答一下。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各个国家高度开放的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不能承诺保障自己管理的范围内没有违禁品,这样的违禁品完全是从别的国家、其他的地区流入自己的国土。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这位记者是否满意?谢谢。 魏传忠: 我再作一下补充。关于以杂质来判断甲胺磷是日本生产、中国生产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问题,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在这里我不想做过多评论,刚才余副局长和 王主任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很详细的介绍。我同意刚才余副局长的意见,古今中外,所有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直接暴露在外的,都是具有相当隐蔽性 的。任何引发犯罪的可能性都存在,包括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也不排除会有人从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购买相关的农药带到日本的可能性。 魏传忠: 据河北省有关方面通报,2月15日,河北有关方面就查获了一起由日本的记者购买、持有、携带并试图运出甲胺磷农药的案件。根 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不准甲胺磷农药在农业领域使用。自2008年1月1日开始,除非生产厂在没有完成出口供货任务的前提下 出口供货,可以生产到2008年12月31日,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持有、运输甲胺磷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请魏副局长回答一下,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是多少?日本输华食品合格率是多少?能否达到百分之百合格?第二个问题,现在日本担心中国食品安全的情绪日益高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魏传忠: 我们也注意到,最近因为“饺子中毒事件”的影响,日本消费者普遍担心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很多人表示不愿意、不敢再购买中国的食品。刚才记者提的这个问 题很好,我也想借此机会,把中国出口食品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我就记者提问,主要回答中国输日食品的合格率和日本输华食品合格率的问题。 魏传忠: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出口食品始终保持了很高的合格率。2007 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自中国进口的食品2006年的合格率达到了99.42%,是日本进口食品当中合格率最高的之一。而日本对中国的食品抽 检率也最高,达到了15.7%。2007年根据有关统计,中国输日食品合格率达到了99.81%,而日本输华食品的合格率是99.37%。 魏传忠: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我也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国食品安全的状况。同时,我也再次重申,此次日本饺子中毒事件不是一次因农残超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完全是一次人为的个案。 魏传忠: 饺子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及时透明地公开调查情况。这就表明中国政府不仅要对中国人民的食品安全负责,也要对所有食用中国食品的消费者负责。中国政府之所以采取如此坚决果断的措施,一是体现我们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二是不希望因为个别事件影响中日友好的大局,损伤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感情。 日本读卖新闻记者: 请问余副局长,您刚才发表的调查结果,也就是你们调查结束的意思吗?你们认为这个案件完全是人为的个案,而且您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是否可以理解为你们认为这个案件是在日本国内发生的呢? 余新民: 刚才读卖新闻记者提的问题很好,日 本警方经过调查以后,下的结论是:在日本混入甲胺磷的可能性很低。我刚才宣布,中国警方经过调查、科学实验之后,认为在中国境内人为投毒的可能性极小。两 国警方所下的结论都有自己的依据,但要看哪一个依据更科学、更客观、更可靠。我们都下了这样的结论,但事实真相并没有查清楚,两国警方不应该结束调查,应 该进一步加强合作,互相支持,有责任共同把这件事情的真相查清楚,对两国人民作出负责任的交待。这件人为的事件,我们经过调查,判断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可能 性极小,我并没有说发生在日本国内,这种事情的最终结论还有待我们彻底查清楚。谢谢你的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魏副局长,刚才您也提到希望中日双方尽快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长效合作机制,我想问一下,这个机制包含哪些内容?现在日方对我们提出这样的呼吁,有没有什么反馈?谢谢。 魏传忠: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正在积极推进和日本厚生省建立食品安全合作的长效机制。合作的内容,我们希望在人员、信息、技术交 流、有关定期会议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协作、联络点的建立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2月2日,我赴日工作组向日方表达了这个希望。2月21日,我在会见日 本驻华公使的时候,正式向他递交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日本国厚生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文本草案。我们希望能得到日方的积极响应,尽早签署这个协 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请问余副局长,有消息说日本警方对经销商发现的可疑饺子进行检测,在包装袋上发现了甲胺磷。另外一方面,经销商也将其中的两个包装寄回了厂家。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否已经得到了日本警方的证实?另外我国警方是否找到了这两个包装袋,并且对其进行检测?谢谢。 余新民: 你获得的这条信息是准确的。这个问题由我们的物证鉴定专家王桂强先生回答。 王桂强: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2月25日收到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向我们送检的两个饺子塑料袋。据送检单位介绍,这两个饺子塑料袋是因为表面有黏附物,由日本的进口商 邮寄给天洋食品厂。这两个塑料袋送到公安部以后,我们已经完成了关于甲胺磷方面的检验。我们用气质联用仪和气相色谱仪检测了这两个饺子塑料袋,检测的结果 是,在两个袋子的外侧和内侧均检出甲胺磷,其中袋子外侧的甲胺磷数量远远大于袋子内侧,袋子外侧和内测甲胺磷含量的比例关系支持甲胺磷从袋子外侧渗透进入 内侧的可能。 日本记者: 请问余副局长,有关拿到甲胺磷的途径问题,刚才你们说明引起这次饺子中毒事件的甲胺磷,也不一定在中国生产,有在第三国生产的可能性。中国警方如何看待获得甲胺磷的途径的问题,有没有线索? 还有一个问题请问魏副局长,这次在千叶、兵库县发生中毒事件之后,日本又公布了不少中国制造的食品检出问题的事件。您刚才介绍中国向日本出口的食品比日本向中国出口的食品的合格率高,发现了这些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谢谢。 魏传忠: 我先回答这个问题。你最近和我、和大家一样都在关注中国输日食品安全问题。最近连续两次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也回应了这些问题。我也注意到,最近一个 时期,有中国出口的鲐鱼检测出敌敌畏超标,有中国出口的韭菜、虾仁韭菜包子检测出农残超标,从浙江出口的墨鱼天妇罗产品检测出有关农残超标的问题。 魏传忠: 这几个问题我们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并且发布了有关消息,在这里你既然提出来,我们也做简要的回答。 关于山东威海宇王公司出口的鲐鱼检测出敌敌畏超标的问题,宇王公司所采用的原料是丹麦进口的鲐鱼,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都没有使用敌敌畏。山东检验检疫局和威海检验检疫局一起应用最先进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逐项对所有的产品进行了检测,都没有发现有敌敌畏超标的问题。 魏传忠: 日本香西物产一家经销商拿了两袋产品到一家民间机构检测,说含有的敌敌畏超标,就开始大肆炒作。我们认为这一结果并没有经过日本厚生省复查。 对山东仁木公司和清清仁木公司出口的韭菜馅包子和虾仁韭菜馅包子被检测出农残超标的问题,山东检验检疫局也认真检查,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最近在2月22日,日本横滨检查机构进行了复核,检测结果是,所有包子产品并无超标。 关于浙江出口企业出口的天妇罗产品被查出农残超标的问题,23号日本媒体报道检出超标,24号日本进口机构又宣布,经过复核,所有的指标都符合要求,并没有超标。经浙江检验检疫局连夜组织检测,对所有的指标进行了检测,都没有发现超标。 魏传忠: 最近日本生协又组织专人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包括生产管理和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并对有关产品都进行了复核。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个企业管理规范,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所有的产品符合日本的标准。 魏传忠: 在这里我想说明的是,最近一个时期,因为“饺子事件”,搞 得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点敏感。再加上有关经销商、进口商对有些检测结果,有些不客观、不公正,而且在公布的时候,有点不负责任。虽然最后及时进行了纠 正,但对中国食品的不良影响、负面影响已经造成了,对中国食品的损害已经造成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我想很简单。我想饺子事件,通过中日双方的共同调 查,到今天大家应该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应该回到一个理性的思维当中,回到一个正常的思维当中,不应该再被一些错误的信息所误导。 魏传忠: 另外,我们如何解决?一个是中日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有些问题通过定期的合作交流、信息互换,包括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沟通、协调、磋商、解决机制,通过这些合作,来解决有关问题。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和美国、 欧盟等相关国家地区之间,都是依靠密切的合作机制来妥善地解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同时,中国政府急需加大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建立从原料加 工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出口各个管理环节的无缝隙管理链条。同时,我们对出口生产企业也采取诚信管理的办法,对出口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农残超标或其他不 合格情况,我们实施退运、召回的办法,并对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后将进行认真整改。我们一直采取“红黑名单”的办法,向社会公布优秀企业和不合格 企业的名单。有的企业如果在国外发现问题,又没有及时整改,将被取消出口资格。同时,在国际惯例当中,贸易双方在出口和进口当中发生的质量不合格问题,都 有贸易规则、国际约定来解决,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问题。谢谢。 余新民: 刚才读卖新闻记者提出甲胺磷是否从第三国进入日本,由什么途径得到甲胺磷,我想可能是因为我的回答引起了误解。我讲的是,我们警察在调查事情真相的时候, 应该遵循科学的思维方式,应该更加开放,要穷尽一切可能,不能以简单地一一对应的方式作出判断、得出结论。至于行为人怎样得到甲胺磷的,这要大胆假设、小 心求证,有待我们查出事实真相,这个结果就清楚了,这个途径就清楚了。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说明问题。谢谢。 日本N HK电视台记者: 我想对余副局长提问,我们今天听到中方的结论,投毒到底发生在日本还是中国?日本的消费者不能放心地食用中国生产的速冻饺子、速冻食品。中国以后将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查?跟对方的警方在哪些方面进行一些调查?谢谢。 余新民: 你刚才提出的这个问题是两国人民,也是两国政府,特别是两国警察共同关心的问题。日本警方作出的判断和我们作出的判断都表明在我们自己的境内可能性很小、 很低,日本的判断是很低,我们说的是极小。但两国警方都有责任加强合作、加强配合、坦诚交流、提供信息,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对各种可能都要开 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一定要查明真相。对受害者也是安慰,对广大消费者也是作出负责任的交待。至于说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这是我们警察在调查活动当中的内部 事务,在此不便予以通报。 鲁广锦: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日本媒体热炒饺子中毒事件 旅日华侨:别炒了!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18441&extra=page%3D1 时间:2008-02-05 星岛环球网 www. 就“天洋”毒饺子事件,旅日华侨2月2日发表了《致日本媒体和企业的公开信》,希望日方以大局为重,采取符合日本和中国两国人民利益的行动。 [img]http://i37.tinypic.com/2z7fmrt.jpg;/img] 2月1日,日本食品公司的工人在检查天洋食品厂水饺的包装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开信指出:“希望部分日本媒体赶快停止对中国制造的炒作,部分企业、餐馆不要走极端,把其他无辜的中国产品也一概排斥,以免给包括在日华侨华人在内的日本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情绪对立。” 这封落款为“在日新老华侨华人同仁”的公开信指出,中国天洋食品公司制造的冷冻饺子中发现有害农药之后,在日新老华侨华人一直深表关切,旅日华侨在对受害者深表同情的同时,也对部分日本媒体以及部分企业、餐馆夸大问题、造成人们心理恐慌的动向感到十分忧虑。 公开信进一步指出,中日关系刚刚越过艰难的冰冻期,开始走进春天,却出现这样不幸的事件,实在令人遗憾。“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看,我们作为日本社会的一个群体,完全可以理解事件给日本国民和各界人士所造成的精神冲击,也愿意为早日克服问题共同努力”。 1月29日,日本兵库县高砂市一家3口食用中国产冷冻饺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经兵库县警方调查,这家人系有机磷类药物中毒,后据称食用中国制水饺而 曾感身体不适的日本民众已逾500名。对此,中国有关部门高度负责,立即对出口厂家进行调查。1月3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说,经初 步调查和检测,引起日本消费者中毒的中国产速冻水饺农残检测均合格,而且企业生产加工记录齐全。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中国主动召回了相关产品。 然而,尽管事情真相尚在调查之中,但部分日本媒体却将批判的目标对准了所有“中国制造”。某大报社论在标题中就写着“中国制饺子质疑食品的危机管理 ”,而且在专辑中也将这一问题归类为“中国制饺子中毒问题”;另一大报也在报道这一事件中完全使用“中国制饺子”这一标题,其他报刊乃至电视报道中也有同 样的倾向。公开信中写道:“我们在日新老华侨对此报道倾向深感忧虑。” 公开信要求两国执法当局对此犯罪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对于此类犯罪严惩不贷。与此同时,旅日华侨认为不少媒体把这一事件渲染为整个“中国制饺子”乃至所 有“中国制食品”问题,这样报道不合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制产品在日本的销售,也直接给日本许多贸易商、餐馆乃至新老华侨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公开信指出,希望媒体坚持报道真实性的原则,将天洋食品公司制饺子投毒事件限定在个别事件范围,不要再继续使用“中国制饺子”等不确切词汇扩大事态。 这封代表旅日华侨态度的公开信认为日本全面排斥中国食品的做法是“因噎废食”。日本进口食品中的60%以上都来自中国,日本人的餐桌已经不可能与中国隔绝。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调查结果,日本进口的中国食品,其合格率高于美国食品和欧盟食品。部分企业和餐馆全面“禁止”、“封杀”中国食品的做法既伤害了60万以上在日华人的感情和利益,实际上也伤害了广大日本消费者的利益。 日本方便面查出杀虫剂 顾客食后呕吐舌头麻痹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17930&extra=page%3D1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8-10-24 00:03 中新网10月23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神奈川县藤泽市政府23日表示,该市一名67岁妇女在食用日清食品公司的“Cup Noodle”方便面后出现呕吐和舌头麻痹的症状。对方便面进行检测后,查出杀虫剂成分——对二氯苯。 市政府表示,这名妇女20日晚食用了少量方便面,约5分钟后即开始呕吐,约25分钟后舌头开始麻痹,2小时后症状又逐渐减轻。当事人打开方便面时闻到有药味,据说当时方便面盒乍看起来没有开孔等异常。 该方便面是8月30日在日清食品公司关东工厂(日本茨城县取手市)生产的,保质期至2009年1月30日。当事人9月29日左右在藤泽市内“Food One”超市购买了该面。藤泽市政府要求该超市停止销售同期生产的其它日清方便面。超市方面已经将同一制造日期的若干方便面提交给市里。 受害妇女21日将有毒方便面的残余部分提交给藤泽市保健所,保健所在神奈川县卫生研究所等进行检测后查出杀虫剂。日清食品公司表示正在进行调查。由于病情较轻,该女性并没有入院治疗,目前病情正在好转。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yanghuaiyong.spaces.live.com/blog/cns!791537ED41341D08!1301.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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